皮海洲
进入2026年,监管的“第一拳”便砸向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1月5日,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证监会主席吴清主持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参会,共同研究推进进一步加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重点工作。
新年的“第一拳”砸向财务造假,这显然是一个英明之举。毕竟,财务造假会影响到股市的根基。财务造假不仅会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更会动摇股市运行的根基。如果财务造假的事情多了,就会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的诚信与股市的诚信,如果这两项诚信都没有了,股票投资的根基也就不存在了。
最近几年,管理层乃至高层非常重视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随后各部门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查处力度、合力惩治第三方配合造假、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行政执法、刑事惩戒、民事追偿、诚信约束有效衔接的全方位立体追责体系不断深化,常态化长效化惩防机制进一步健全。
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作出行政处罚111起,罚没金额81亿元。会同相关部门坚持惩首恶和打帮凶并重,对43起案件大股东和实控人严肃追究责任,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坚决以行政违法共犯方式严惩。
上述数据表明,近年来,监管部门确实加大了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但上述数据也表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并非个案,而是有不少上市公司都进行了财务造假。那么,为什么这些上市公司顶着监管的压力也要财务造假呢?归根到底还是财务造假有利可图。如果让财务造假者赔个倾家荡产,上市公司自然也就不会财务造假了。所以,对于财务造假必须要使出重拳。衡量重拳的标准至少有这两点。
一是全方位追责。不仅要行政执法,而且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进行民事追偿。这个立体追责的体系近年来正在形成。当然,全方位追责还包括另一层意思,也即责任人的全方位追责,不仅追究上市公司的责任,也要追究首恶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帮凶的责任,不能让任何一个参与财务造假的责任人逃脱追责。
二是在追责时要从严从重,将顶格处罚作为惩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标配”。一方面,在追究行政责任时,要尽可能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进行顶格处罚;另一方面,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同样要尽可能重处重罚,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让其把牢底坐穿。
同时还要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这个问题上,尽可能通过两个途径来解决。一是先行赔付,由责任人自觉地拿出钱来赔偿投资者;二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索赔案件,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特别代表人诉讼,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重拳出击这件事情上,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比如,将连续三年财务造假退市,缩减为连续两年财务造假退市,同时增加一年财务造假退市情形,比如一年财务造假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应直接强制退市。
此外,还应从立法层面加大对财务造假首恶及帮凶的惩治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财务造假情形,不仅要将主要责任人罚得倾家荡产,同时还要让其把牢底坐穿。只有如此严惩,才能对后来者起到震慑作用,让后来者不敢越雷池半步。如此一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自然就会大幅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