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忠益 (风雨)
核心:十年光景,沧海桑田,很多人和事都已物是人非,那些因为“拟终止重组利空信息”不及时披露而被套路的小散户,有几个会记得站出来讨个公道?对于这种操纵股价,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应该从严从重处罚,罚他个倾家荡产,让他把牢底坐穿吗?否则怎么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近日,上市公司梅花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孟庆山书面通知,其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公开信息显示,孟庆山,1948年出生,中国国籍,为梅花味精创始人之一。2025年10月,孟庆山家族以140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列《胡润百富榜》第481位。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3号文,我们可以梳理出当时操纵股价的情形。2015年,孟庆山作为梅花生物的实际控制人、杨某作为时任梅花生物董事会秘书,为避免信托亏损以及承担担保责任,利用信息发布的优势,通过操控信息发布节奏,以及控制梅花生物二股东胡某为增持梅花生物而设立的资管产品的股票交易,操纵梅花生物股价。受梅花生物发布的利好以及胡某增持的消息影响,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8月12日期间,梅花生物股价从6.03元上涨至10.34元,涨幅达到71.48%;同期,上证指数从3507.19点涨至3886.32点,涨幅10.81%,梅花生物股价涨幅大幅偏离上证指数。同期,中信一级食品饮料行业指数(CI005019.WI)从7416.51点涨至8854.06点,涨幅19.38%,梅花生物股价阶段涨幅也严重偏离行业指数。
在违法所得方面,以2015年7月8日(操纵行为开始日的前一日)为基准日,以该日梅花生物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为基准价格计算孟庆山、杨某二人违法所得。孟庆山、杨某的违法所得为5658.88万元,其中杨某分得违法收益2599万元。
证监会认为,孟庆山与杨某合谋,一边利用信息发布的优势地位,操控上市公司信息发布节奏,选择性地披露利好信息,拖延对梅花生物不利信息的发布;一边借拥有资管产品交易决策权之便,控制资管产品的股票交易。孟庆山、杨某的行为影响投资者预期,推高股价,成功将梅花生物股价维持在孟庆山信托退出成本之上。与此同时,孟庆山、杨某利用拖延发布拟终止重组利空信息、自愿性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利好信息以及资管产品不断增持梅花生物的时间窗口,精准、集中、高位减持梅花生物,从而实现对相关信托计划的顺利退出。孟庆山、杨某具有共同主观故意,共同操纵梅花生物价格。
孟庆山、杨某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孟庆山、杨某违法所得5658.88万元,并对孟庆山、杨某处以1.7亿元的罚款,其中孟庆山承担0.92亿元,杨某承担0.78亿元。
看了上述信息,笔者第一感觉是,孟庆山作为百亿大佬操纵股价实属不应该,但居然只是被判缓刑五年更是没想到,是因为被罚没2亿多元钱款吗?这两个亿的罚款对像他这样咖位的大佬来说,算是九牛一毛,自罚三杯而已。
确实,从其操纵股价案起,迄今已经过去十年,这个案件很复杂吗?很难调查吗?好像都不是。那为什么过去那么长时间,才想起来查处和追责?对因为其操纵股价而遭受严重损失的小散来说,他们还能提出诉求得到赔偿吗?十年光景,沧海桑田,很多人和事都已物是人非,那些因为“拟终止重组利空信息”不及时披露而被套路的小散户,有几个会记得站出来讨个公道?对于这种操纵股价,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应该从严从重处罚,罚他个倾家荡产,让他把牢底坐穿吗?否则怎么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回到眼下的A股,有没有像梅花生物这样疑似操纵股价的?看看满眼“报喜不报忧”的小作文,就知道答案了。监管显示,35%的违规研报存在未标注数据来源或引用非权威信息的问题(如预测公式被随意编造)。有的研报在利益驱动下严重扭曲,机构与上市公司存在潜在合作也不是没有,上市公司实控人授意机构发布利好研报以配合股价绝对不是个案;分析师考核依赖基金分仓佣金(派点),导致研报倾向买方机构而非客观事实也不是个例。如果再细究那些拉升前一路被砸盘的股价,你相信会没有人在操纵吗?一些ST股票,在重组或重整前,股价一跌再跌,眼看就要以票面低于1元退市,小散吓得纷纷割肉抱头鼠窜时,却突然柳暗花明,各种看好困境反转的小作文纷至沓来。这种戏剧性变化,需要各方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