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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联合(秦皇岛)汽车有限公司证照、印章未接管及作废公告

2026-04-21 16: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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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日受理申请人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对中信联合(秦皇岛)汽车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3月7日作出(2024)冀039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海立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信联合(秦皇岛)汽车有限公司清算组。

因清算组未能接管到中信联合(秦皇岛)汽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证照,也未能接管到中信联合(秦皇岛)汽车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等。清算组作出如下声明:中信联合(秦皇岛)汽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其他印章,自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之日起作废,该日之后使用作废证照、印章的行为无效,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信联合(秦皇岛)汽车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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