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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小康股份实控人张兴海等人予以监管警示

金融投资报 2021-09-13 14: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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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 9月10日,上交所披露了关于对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兴海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 号)查明的事实,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股份)控股股东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控股)于2017年6月与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融创)签订协议,由中新融创通过其控制的6个信托计划,承接公司首发限售股股东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小康股份股票。小康控股在后续合作过程中,先后累计提供保证金1.2亿元,提供委托投资款1.68亿元,同意支付中新融创按投资总额年化11%的基准收益,并承担对应股票的收益与亏损。中新融创通过其控制的6个信托计划累计持有小康股份3921.1037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9%。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认定,小康控股与中新融创构成一致行动人。但小康控股未将中新融创所控制的信托计划作为其一致行动人予以列示,导致相关定期报告未准确披露控股股东小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

张兴明作为小康控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涉案事项资金审批并听取汇报;张兴海作为小康控股实际控制人,知悉并参与涉案事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刚(任期2014年6月20日至2019年11月11日)负责上述事项的谈判及合同签署等工作。

鉴于在上述违规事项发生时,小康控股及其公开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69.65%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上述与中新融创的一致行动关系未对小康控股的控制权稳定产生较大影响。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的市场影响较轻,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张兴明、实际控制人张兴海、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刚予以监管警示。(柏金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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