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据浙农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下属企业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报告,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惠多利肥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惠肥料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环龙游罚字﹝2021﹞6号)。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对浙惠肥料公司检查中,发现浙惠肥料公司厂区外东面雨水总排口排出的水体,经采样监测氨氮浓度未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有关规定,责令浙惠肥料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6万元。
浙农股份表示,上述行政处罚未涉及下属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操作等事项。浙惠肥料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较小,相关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