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4月15日,金通灵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季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经查,2017年7月28日,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季伟与徐军涛、沈庞福两名投资者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约定对其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收益保证。该协议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季伟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季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