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据ST冠福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林文智、林文昌的通知,其分别收到了德化县公安局出具的《监视居住决定书》,决定对林文智、林文昌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根据《监视居住决定书》,“我局正在侦查林文智等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由德化县公安局龙浔派出所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2021年3月31日起算”。
公司表示,实际控制人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