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据朗博科技4月15日公告,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戚淦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8)。
经查,2020年8月27日,朗博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戚淦超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对该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履行勤勉义务。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戚淦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