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据安妮股份公告,2021年4月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安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时代)、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画面)、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源)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
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微梦想时任董事及收购前原实际控制人韩燕东等5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