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苏启桃)1月3日晚间,泸天化(00091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罚款75000元。
公告显示,2020年7月7日至8日,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合成车间氨加热器142C(介质为甲醇、氨)的安全阀放空口为就地排放,执法人员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前整改完毕。2020年12月11日,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该整改事项进行复查时,发现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整改,且未向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整改申请。上述违法事实违反《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表示,针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决定不向泸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亦不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没有任何安全生产风险。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