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苏启桃)9月8日晚间,光启技术(00262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公司存在以定期存单形式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深圳光启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总计12.15亿元。上述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且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若鹏、总经理赵治亚、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洋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刘若鹏、赵治亚、张洋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当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