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苏启桃)6月29日晚间,德恩精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股东王富民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王富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今年6月1日王富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德恩精工股份8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4%,成交金额141.29万元。上述减持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王富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表示,王富民接受四川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本次减持违规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将本次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王富民先生此次减持所得收益已上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