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吉雪娇)4月21日,拉夏贝尔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9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拉夏贝尔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情况。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A股股份方案暨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并经2019年10月1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回购期限为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截至2020年3月21日,公司累计回购A股股份3,573,200股,用于回购的金额为20,009,946元,与此前拟回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承诺不相符。公司披露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A股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但并未在承诺期满前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行为构成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六条规定,对拉夏贝尔超期未履行承诺事项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