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杨成万)茂业商业近日发布公告称,2016年6月,公司以156,530万元的现金收购了邹招斌等20名股东持有的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集团”)70%股权,维多利集团成为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与维多利集团原股东邹招斌等20名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维多利集团下属的超市业务的合计净利润(扣除利息、税费以及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74万元、2281万元、2510万元。
《资产购买协议》同时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维多利集团下属超市业务在业绩承诺期累计的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的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对维多利集团进行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之间就此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且如届时维多利集团有应付业绩补偿义务人利润的,则维多利集团有权直接从应付利润中予以划扣补偿款。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维多利集团下属超市业务的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分别如下:2016年7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日实现净利润 2677.47 万元,完成承诺数的129.10%;2017年7月1 日至2018 年6 月30日实现净利润 2580.93万元,完成承诺数的113.15%;2018年7月1 日至2019 年6 月30日实现净利润 2560.89 万元,完成承诺数的102.03%。上述净利润合计为7819.29万元,高于承诺数6865.00万元,完成承诺数的113.90%。用于已完成业绩承诺,因此,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对维多利集团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