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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拟用6-12亿回购社会公众股

金融投资报 2018-11-30 17: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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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杨成万)11月30日,记者从新希望(000876)发布的公告获悉,公司拟使用6-12亿元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通过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拟回购股份将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进行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授予了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

       预计回购后,可能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变动:若根据最高回购金额12亿元、最高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测算,即1.5亿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56%,即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由0.96%上升至4.52%;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由99.04%下降到95.48%;若根据最低回购金额6亿元、最高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测算,即0.75亿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则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由0.96%上升至2.74%;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由99.04%下降至97.26%。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69.9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3.44亿元,货币资金总额为48.58亿元,负债总额为198.0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2.14%。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若达到上限人民币12亿元,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55%、占公司净资产5.62%。

       公司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率较低,利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同时,股份回购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及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经过公司自查,公司股东新希望集团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做出的判断,截至2018年11月29日收盘,买入公司股票的数量合计43,960,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27%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即2018年5月29日至11月29日)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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