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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122.28万股

金融投资报 2018-08-08 1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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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杨成万)8月8日,川润股份(002272)发布公告称,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8月5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罗丽华女士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2.28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0.284%。至此,公司控股股东罗丽华女士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增持前,罗丽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617.635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8.15%;本次股份增持后,罗丽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739.915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17.98%。

       公司方面表示,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罗丽华女士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据悉,公司公司曾于2018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罗丽华女士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于6个月内(自2018年2月5日起),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2018年2月5日增持股份在内),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095%的股份(含2018年2月5日增持股份在内)。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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