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杨成万)7月26日,茂业商业(600828) 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1.47亿元担保。据悉,为了加快“茂业豪园”项目(即“九眼桥项目”,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宏济中路49号)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公司拟与中国银行成都蜀都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署《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拟为购买“茂业豪园”项目产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进行阶段性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4,700万元。以上担保无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一位贷款购买上述房屋的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时作为保证人为购房人(借款人)向贷款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本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4,700万元,其中办公性质商住两用房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3,000万元,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7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贷款银行与购房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人以《不动产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
保证范围包括:贷款银行与购房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购房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购房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按单笔贷款金额的5%存入保证金,用于担保公司向购房人发放的贷款。银行根据协议扣划保证金,公司应在银行扣划之日起五日内补足相应款项作为保证金。如果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贷款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借款人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