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成万
7月24日,*ST华泽(000693)发布公告称,2018年7月10日,公司收到王某某的通知,王某某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市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债务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西安市中院的通知,该申请是否被西安市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据悉,事情的缘由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其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之间发生的借款纠纷。申请人依据西安市中院民事判决书向西安市中院申请立案执行,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及其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15,413,542.26元财产,包括借款本金10,841,185元;利息及逾期付款利息3,820,666.67元(利息以借款本金1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自2016年1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律师费50,000元;案件受理费94,040元,保全费用5,0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602,650.79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4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因经营状况未明显改善,持续亏损无法按期偿还上述到期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西安市中院受理了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债务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最终的方案将以管理人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债务重整计划草案为准。
公司方面表示,通过债务重整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恢复持续盈利能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为目标,重整中公司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截至目前,已有近五十家上市公司实施了重整,均获得了新生的机会,因此,公司将配合法院积极推进债务重整程序。 对于被申请债务重整的意见,公司方面表示,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尤其是着重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债务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通过无息留债、豁免利息、以股抵债等各种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同时将积极争取主要股东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实现恢复上市的目标。
不过,由于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决定,公司股票已经自2018年7月13日起暂停上市。如果不能在2018年实现扭亏为盈和净资产为正值的目标,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