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查询获悉,惠而浦2015年和2016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44元和0.37元,应该属于“绩优股”。但从调查通知书的措辞分析,证监会似乎已经掌握了惠而浦业绩造假的事实,这将导致以往年度财务数据被追溯调整,也将引发股民的索赔。
对此,有证券专业律师表示,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本案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凡是2016年4月22日至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8年5月4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惠而浦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微信zqwqls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这类案件胜诉的概率很大,因为《证券法》第六十九条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