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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业绩造假 股民索赔有明文的法律依据

金融投资报 2018-05-07 1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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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杨成万)一向业绩优良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惠而浦(600983),却在最近发布的年报显示,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竟然巨亏4.88 亿元。突然“变脸”的业绩立即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5月3日,中国证监会向惠而浦下达了调查通知书, 明确指立案调查的原因是“因公司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可以预期惠而浦业绩连年造假的面纱不久将被揭开。

       经记者查询获悉,惠而浦2015年和2016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44元和0.37元,应该属于“绩优股”。但从调查通知书的措辞分析,证监会似乎已经掌握了惠而浦业绩造假的事实,这将导致以往年度财务数据被追溯调整,也将引发股民的索赔。

        对此,有证券专业律师表示,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本案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凡是2016年4月22日至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8年5月4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惠而浦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微信zqwqls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这类案件胜诉的概率很大,因为《证券法》第六十九条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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