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3月24日,*ST上普(600680)发布的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进一步加重了重庆股民李先生的担忧。李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于2016年4月份以每股48元的价格买入 3000多股*ST上普股票,不幸被深度套牢后,又分别以每股28元和13元的价格买入5万股, 本想摊薄成本后择机卖出,谁料想一路狂泻到现在的7元以下。更令他担心的是,公司继2015 年、2016年连续亏损两年后,2017年仍然预亏,因此预感索赔成功的希望十分渺茫。
记者查询发现,公司因为虚增2014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于2018 年3月 20日被证监会罚款40万元,3月24日,公司相关责任人被上海证监局处以3--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公司在2015 年、2016年已经连续亏损两年,如果2017年继续亏损,公司将被暂停上市,目前公司也三次发布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在连续亏损又被暂停上市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资金如何落实?
为此,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杨泉军律师表示,股民不必担心在公司暂停上市期间的索赔事宜,因为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为了恢复上市,通常会通过大股东资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是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9日之间买入,并在2018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上普的股民,都可以自行向法院或者通过微信zqwqls联系律师代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