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杨成万)近日,记者从华塑控股(000509)发布的公告获悉,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破产管理人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寄来的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充中院”)民事裁定书。其内容如下:南充中院查明,管理人于2017年11月10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0日将编制的债权表送交债务人核对。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管理人复核等程序,债务人、债权人对于南充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等46户债权人的50笔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南充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等46户债权人的50笔债权。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据公司方面介绍,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南南充华塑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6年12月16日,南充中院受理了南充华塑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曹爱武为负责人。对此,南充华塑依法向破产管理人进行了财务移交和资产移交,同步移交了全部法人凭证。公司已失去对南充华塑的控制权,南充华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