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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控股股东最多增持公司840万股股份

金融投资报 2018-02-06 1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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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杨成万)2月6日,川润股份(002272)发布了控股股东及董事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称,2018年2月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董事罗丽华女士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罗丽华女士在二级市场通过竞价交易增持公司40万股,增持均价4.682元/股,增持金额187.28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95%。同时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票。

       本次股份增持前,罗丽华持有公司股份76,176,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15%;本次股份增持后,截止2018年2月5日收盘,罗丽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6,576,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245%。罗丽华计划于6个月内(自2018年2月5日起),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本次增持股份在内),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095%的股份(含本次增持股份在内)。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增持主体罗丽华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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