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记者 林珂
川大智胜(002253)发布公告称,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累计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2164.85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5.66%;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1305.49万元(其中收到的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为733.9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3.57%。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川大智胜拟将上述第9项政府补助733.9万元计入“其他收益”,并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扣除第9项之外的项目合计571.58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164.85万元元计入“递延收益”。
川大智胜表示,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1305.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