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杨成万)12月29日,记者从*ST华泽(000693)发布的公告获悉,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以5票同意,1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向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简称“民生银行”)办理授信内贷款展期事项的议案。据悉,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在民生银行办理的流动资金借款美元2122万美元和人民币27692万元,已于2017年10月30日到期,经陕西华泽与民生银行商议,民生银行同意将该两笔借款延展至2019年1月20日,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该项议案投了反对票。其反对理由是:张莹于2016年底召开的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上,曾就公司为陕西华泽提供因民生银行为后者新增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出具了反对意见。事实证明,即便当时的董事会通过了该项议案,陕西华泽因此取得了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但并不能改善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占用导致的公司资金枯竭、可持续经营困难等现状。因此,通过展期或借新偿旧等方式不足以改善公司当前面临的若干重大管控问题。本次借款展期与大股东对公司大额资金占用存在着因果联系,但材料未提及大股东承担展期资金利息的态度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