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珂
新筑股份(00248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发送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于2017年12月20日届满。
可以看到,2017年6月17日,新筑股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变更减持计划及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新津新联拟自2017年6月21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遴选确定的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投资者转让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20%的公司股份(遴选标准:国内优先选择央企或国企),具体转让的股份数量由新筑投资与最终受让方协商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新筑投资与多家央企、国企进行了商谈,但基于交易流程的复杂性,未能在计划期限内引进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投资者,因此,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进行股份减持。
新筑股份表示,为支持公司充分把握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本次与相关投资者商谈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公司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以进一步加大和加快公司在轨道交通等核心领域的业务发展,特别是加快公司多制式城市轨道交通产品在全国的推广进度,占领市场发展的先机,为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