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珂
海特高新(002023)发布公告称,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教【2017】69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的通知》(成财建【2017】164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省级2016年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企【2016】216号),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获得150万元、120.61万元、660万元政府补贴。上述政府补贴均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备可持续性。上述资金已于近日划拨到公司资金账户。
海特高新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120.61万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其余补贴资金810万元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