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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1.1亿消费款未如期退还 茂业商业控股股东被警示

金融投资报 2017-11-10 17: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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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杨成万)11月10日,记者从茂业商业(600828)发布的公告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于2017年11月7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经查,茂业商厦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相关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茂业商厦超期未履行承诺,现决定对茂业商厦出具警示函措施。茂业商厦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茂业商厦应吸取经验教训,及时、高效开展清理,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茂业商业2015年9月重组报告书披露,在资产交割前以茂业商厦作为发卡企业发行的且尚未消费完的预付卡,在未来消费过程中将继续产生拟注入资产与茂业商业间的关联往来;在交割基准日确定的预付卡往来余额,茂业商厦将在15个工作日内清理;在交割基准日后因剩余未消费预付卡产生的往来余额,你公司将在每月余额确定15日后完成清理。但茂业商业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茂业商业对茂业商厦其他应收款累计发生金额1.83亿元,累计偿还金额7,318万元,期末余额1.1亿元,形成原因为储值卡往来。茂业商厦违反承诺,未及时清理储值卡产生的往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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