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杨成万)8月11日夜间,宜宾纸业(600793)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通过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就该财务资助,公司无需向宜宾国资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为此,2017年8月10日,公司第九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由于宜宾国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宜宾国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