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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遭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金融投资报 2017-05-30 19: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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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杨成万)屋漏偏遭连阴雨。*ST华泽(000693)约15亿资金至今被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后,近日公司又发布了诉讼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和公司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资源”)收到陕西省西安中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主要事项为建设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与陕西华泽、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星王”)、王应虎、王涛、王辉、鑫海资源、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据公司方面介绍,2016年5月19日,原告与被告陕西华江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陕西华江借款人民币3288万元。借款期限从2016年5月19日起至2018年2月18日,陕西华江应在每季首月的第20日向原告支付到期利息。2016年5月23日,原告与陕西华江、陕西华泽、陕西星王、王应虎、王涛、王辉、鑫海资源等被告共同签署了《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协议约定:经原告同意,自2016年5月23日起,被告陕西华江将其在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转移给被告陕西华泽。陕西星王、王应虎、王涛、王辉、鑫海资源、陕西华江等被告对此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因被告陕西华泽镍钴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各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严重违约。2017年3月30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向上述被告宣布贷款到期,请求立即偿还借款本息。但上述被告至今仍未偿还本息。鉴于以上事实,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陕西华泽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88万元,并立即支付自2016年5月19日起至归还之日期间的利息1474743.20元;请求判令被告陕西星王、王应虎、王涛、王辉、鑫海资源、被告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第一、第二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产生诉讼的原因,公司方面分析说,一是产品价格下滑影响生产经营;二是关联方资金占用影响企业流动性。至于该事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由于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因此目前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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