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杨成万)5月25日,旭光股份(600353)发布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称,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以2017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3,7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593,000元。除权(息)日为2017年6月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6月5日。
根据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