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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金融投资报 2017-02-23 10: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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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林珂

        2月23日台海核电(002366)发布公告称,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主蒸汽管道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200 万元人民币对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将该部分资金用于建设主蒸汽管道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烟台台海核电、恒丰银行莱山支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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