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补充承诺涉及资产的基本状况,浩物股份表示,“曲轴生产线”项目规划分两期建设,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97102.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4665.31平方米。目前已完成一期项目工程建设,包括生产计量大楼、倒班楼、1号联合厂房、2号联合厂房、门卫室、水泵房等,建筑面积共计84598.74平方米,并于2016年8月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书。2016年8月5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关联方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的公告》。同时,本公司已完成一期生产线生产设备、工装夹具等的投入,并已实施运营管理。
“曲轴生产线”项目二期工程,规划建筑面积约为40066平方米,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就上述一期项目工程涉及的土地、房产,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于2015年9月29日与鹏翔投资签署了《房产租赁合同》,用于生产及日常办公。
对于补充承诺履行情况,浩物股份在公告中指出,根据补充承诺内容,浩物机电应于“曲轴生产线”项目整体厂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厂房权属证明之日起6个月内,提议将其所持有的鹏翔投资100%的股权以公允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而“曲轴生产线”项目建设工程包括两期,目前仅一期项目建设完工并取得了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二期项目工程尚未开工建设。因此,浩物机电上述承诺履约期限的具体起算时点的条件尚未成就,不属于超期未履行的情形。
浩物股份表示,鉴于“曲轴生产线”二期工程仍需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未达成承诺成就条件,本公司基于项目进度和财务状况的综合考量,认为具体收购方式和时间尚待根据项目建设进展作出进一步论证。本公司将持续关注鹏翔投资“曲轴生产线”二期项目的建设进度等,督促控股股东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于项目整体厂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厂房权属证明之日起6个月内,提议将其所持有的鹏翔投资100%的股权以公允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维护本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公司将根据“曲轴生产线”二期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及时发布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