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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向法院请求撤销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融投资报 2016-08-01 22: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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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智慧8月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8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表述,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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