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记者 杨成万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四川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履行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凡是在四川省境内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和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均须依法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