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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个人破产”操作指引:清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期间不得任“董监高”

金融投资报 2022-02-23 17: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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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消息,成都中院印发了《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根据通知,因企业破产、个人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等原因,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可申请减本免息后分5年逐步清偿。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债务清理计划》执行完毕后,纳入程序内未受偿的债务无需再还。根据限制条件,在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禁止高消费及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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