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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 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金融投资报 2021-11-11 11: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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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提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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