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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原则上所有国采药品协议期满后均应继续开展集采

金融投资报 2021-11-04 15: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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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原则上所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后均应继续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不得“只议价、不带量”。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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