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记者 杨成万
四川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称,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将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同时在项目、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并优先推荐创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自2021年7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聚集类基地: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亿
据介绍,基地分为聚集类基地和单体类基地两类。聚集类基地是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及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文化类园区等,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创新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
申请集聚类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定位准确。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关于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省或本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是示范性强。文化科技融合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
三是配套完善。搭建有较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四是管理规范。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单体类基地:相关产品收入占比50%以上
单体类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拥有较强业绩、取得突出成绩,一般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或行业引领性、先进示范性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单体类基地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运营2年及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特色鲜明。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方向,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
二是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聚焦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三是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申报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其中从事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人员占比不低于20%。
四是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优秀基地:可一次性获得200万奖励
基地按照“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分别由园区管委会、依托单位填写申报材料,由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受理,经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党委宣传部共同审核推荐。
经认定纳入序列的基地,应承担加快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责任与义务,建立高效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科学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园区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基地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基地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基地,将在项目、人才、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并优先推荐创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实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基地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由科技厅、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研究议定撤销其作为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