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核电最新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宁德核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反应堆冷却剂管道供应合同》。交易价格人民币24988万元。
公告称,购买方原则上应自收到合同规定的符合要求的支付文件之日起四十二日内付款,周二和周四为购买方集中支付日。如果付款日为非集中支付日或节假日,则付款日顺延至下一个集中支付日。如果购买方认为供应方提交的支付文件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对要求支付的金额有异议,则购买方应自收到支付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供应方,并说明理由。供应方应及时响应,付款期限自购买方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支付文件或双方就支付金额达成一致之日起重新计算。
台海核电表示,公司具有生产该类产品的生产资质、证书、专业技术及人员,公司产能完全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合同所需资金除合同预付款外,其余所需流动资金由公司自筹。而此大单对公司的影响,台海核电则表示,本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 24988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54.27%。随着合同的执行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公司也指出,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