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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山水名城”墙壁现裂缝,业主提心吊胆“过日子”

金融投资报 2016-10-20 15: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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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成万

  资阳市民刘菊英最近有点烦,因为她所居住的资阳“山水名城”,其墙壁多处出现了裂缝。一家人为此忧心忡忡、提心吊胆“过日子”,担心哪一天会发生安全事故,希望有关部门过问一下这件事情。

  几十万买房买来烦恼

  2011年,刘菊英花掉了自己毕生的积蓄,从李正伟手中买下了位于资阳市资阳大道区黄泥巴山小区的山水名城A3(Z)1--13-2号的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9.65平方米。没过多久,室内的几道墙壁都出现了裂缝,裂缝的深度不等,最深的有4厘米。

  该楼盘是由内江市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这个楼盘的其他部分业主也遭遇了这样的情况,我们曾经找过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不同意赔偿,只同意修复裂缝,但修复后照样有裂缝。当我们再去找开发商时,开发商竟然说房子垮不了的,垮了再说。”刘菊英说,住在这样的楼房里,根本没有安全感可言。

  “业主们认为是由于开发商在修建时地基的深度挖得不够,所使用的钢筋水泥偷工减料甚至不合格留下的后遗症,应该属于质量问题。”刘菊英说,他们希望开发商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或者给予业主赔偿。

  记者从刘菊英提供的购房合同了解到,该房屋的备案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屈指数来,至今仅仅只有5年时间,“难道我几十万元的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吗?”刘菊英说起这件事时十分生气,她希望有关部门过问一下这件事情。

  记者致电内江市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办公室一位名叫熊桀的工作人员回答说,他不知道这个事情,这个楼盘的项目部早就撤销了。“墙壁出现了裂缝是否发生在质保期,如果过了质保期,就不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即使裂缝发生在质保期,也不能由业主说了算,要由有关机构通过鉴定后才能确定。”熊桀说。当记者问他房屋的质保期是多长时间,他说他不知道,“业主可以寻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

  法律人士支招依法维权

  法之识律师事务所律师万飞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建筑法》第6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同时,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万飞同时认为,开发商将住房销售给业主,自然就构成了契约关系,就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条款来调整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万飞建议消费者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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