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康曦)2016年8月5日,泸州老窖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股票发行价格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公司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5月17日,泸州老窖发布的定增方案显示,公司拟以不低于21.86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程)。其中,泸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以不超过2亿元认购,包括泸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定增对象不超过10名,包括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