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成万
5月11日,昆明机床(600806)发布的公告表明,公司因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银润投资(000526)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紫光卓远因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5月12日,昆明机床又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因*ST昆机股权转让相关事项,正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部分在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沈机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沈机集团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查。看起来貌似三则不相关的立案调查公告,却因为昆明机床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而连在了一起。
公告遗漏"三个月期限" 昆明机床事件的主要经过是:2015年10月9日, *ST昆机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沈机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公司25.08%股份;2015年11月11日,*ST昆机公告,沈机集团最终确认受让方为紫光卓远,双方已签署《关于转让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2016年2月5日,*ST昆机午间公告股权转让事项沈机集团还未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的相应审批、备案程序。并提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协议所列的生效条件不能全部获得满足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款,协议签署日为2015年11月9日,而到期日为2016 年2月8日,因此该协议将在2016年2月8日自动解除,但同时*ST昆机公告提及股权转让双方正在协商是否延期。而被投资者所诟病的,主要是在2015年11月11日公告转让协议时并没有披露"三个月期限"的条款内容,这也是导致*ST昆机、沈机集团等主体被立案调查的主要原因。
2016年2月17日,*ST昆机公告,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沈机集团还未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应审批、备案程序,而交易双方约定了"三个月期限"条款,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在2016年2月8日自动解除,且双方不再延期,项目终止。
同日,*ST昆机还公告,2月15日收到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的监管函和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要求*ST昆机针对"三个月期限"条款的遗漏与原因作说明。在函件回复中,*ST昆机承认直至协议约定期限后最后一个交易日(2016年2月5日)才发布提示性公告,构成违反信披规定之行为。
律师提前征集索赔代理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11月11日到2016年2月8日之间前买入昆明机床(600806)股票,并在2016年2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者。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昆明机床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所股东卡复印件或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律师免费审核后,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昆明机床信批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