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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今起实施
金融投资报
2015-07-01 07: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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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将从7月1日起实施两地基金互认。
中国证监会当日就基金互认的常见问题作出了解答。
中国证监会表示,香港互认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时,2亿元资产规模要求主要指申请时点的规模。香港基金管理人除确保内地投资者与香港投资者获取相同的风险揭示内容外,还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内地投资者充分揭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表示,香港互认基金类型应当为常规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及指数型。符合互认条件的香港互认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的,应当符合香港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契约或公司章程约定。
就香港互认基金如何向内地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表示,原则上,内地与香港投资者应获得公平一致的对待。因此,按照香港法律法规面向香港投资者的公告,也应同时向内地投资者提供。
中国证监会表示,互认实施初期,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原则,互认基金类型从运作成熟、简单透明的产品做起,实施一段时间并积累一定经验后,可逐步扩大和丰富互认基金产品类型。按上述原则,内地市场中的分级基金、保本基金目前暂不纳入互认范围。 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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