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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制分红是市场化的一大步

金融投资报 2015-02-16 02: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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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现金分红是投资者回报的重要渠道,但也不是唯一的渠道,“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的本质是属于上市公司的自治行为。”该负责人指出,应当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上市公司给投资者回报最重要的是上市公司价值的提升,上市公司的回报能力是投资者回报的基础,核心在于上市公司创造价值。

   诚然,监管层当初强调强制分红的初衷是好的,毕竟在这个 “不自觉”的市场里,再不强制分红,那很多上市公司就可能成为铁公鸡。但是,强制分红的基础是建立在企业盈利能力稳定,市场投资风气盛行的成熟市场之内,而且企业的分红率要达到投资的基本需求。举个例子,按工商银行的分红率看,年化以后每年基本都在5%左右,这个收益率理论上讲超过了一年期定期利率,是有投资价值的。但是,这又不是绝对的,分红以后要除权,工商银行的股价要填满这个除权缺口,这个收益才能实现。如果工商银行的股价长期跌跌不休,这个分红就不能抵挡市值的损失,靠分红获得投资那就只存在于理论之上。

   况且,A股中像工商银行这样实际分红率能超过银行一年期定存的少之又少。试问,一家公司每股收益0.01元,它就是承诺每年拿30%来分红,每股能分多少,完全就是形而上学。再想想又有几个投资者会为30%的现金分红而去长期投资?长期投资的目标肯定是企业的稳定长期成长,即便如此,公司股价伴随业绩的增长带来的市值增长效应,远比30%的现金分红要高得多吧。因此,别说A股,就是在美国股市,要靠分红去选择投资标的,那基本是不现实的。因此,这个规定初看上去是保护投资者,但仔细一琢磨,完全就是鸡肋,而且因为它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在实际运作中也难免面临走样的窘境。

   简单用一两个规章制度来监管市场,显然是一种刻舟求剑,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指导思想。监管不是单纯地体现存在价值,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比如,人为地去控制新股发行价格、上市价格等限定,就很不市场化。诚然,人为限制IPO发行价格和市盈率是为了防止超募,但由此带来的实际情况是,新股一上市就狂涨,一二级市场差价巨大。而人为地限制上市首日开盘价涨幅,似乎是在抑制投机,但大家可以看看哪一只新股上市首日不是满格涨停,哪一只不是随后几天连续画点,抑制到投机了吗?这样的限制只能人为抬高二级市场成本,只能让股价节节高升,还不如不设定涨跌幅,一步到位,让市场自己去发现价格。

   而且,从未来要实施的IPO注册制看,现在很多规定都显得格格不入,以后哪家企业发多少股,发什么价,融多少资,都是市场说了算。好企业就会享受高溢价,差企业就是没人要,市场决定一切,这个需要现在的审核制提前接轨。

本报评论员 刘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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