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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观察:凡是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金融投资报 2014-11-10 08: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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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证监会针对海联讯造假一案做出了处罚决定,认定海联讯属于骗取发行核准、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违法,对海联讯及相关责任人拟开出总计2334万元的罚单,并对其实控人章锋、主要股东邢文飚、杨德广三人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一处罚结果,在市场上掀起不小的波澜。肯定者认为,此处罚结果考虑到了投资者赔偿和尽量减少造假事件处罚成本的因素,又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因此可以接受;否定者认为,既然证监会公布了新的退市制度,为什么还要对欺诈上市的公司网开一面?为什么不直接红牌罚下
   事物都有双面性。我们先看看证监会的处罚依据:证监会在做出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前充分考虑到海联讯主动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主动减轻其违法行为对市场的负面影响、补偿适格投资者因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这是什么意思呢?大概就是说,海联讯认错态度不错,今年7月,海联讯的四名股东还出资2亿元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据说95%的合规投资者都得到了补偿,于是罚个2000多万也不是不可以。
   于是,这个事情就应证了曾经的一句经典台词:只要是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什么大问题。海联讯上市发行价每股23元,发行1700万股,一次性募集资金近4亿元,按目前的市值计算,第一大股东章锋就持有近6亿元市值,四位拿出2亿补偿投资者的股东总计持有的市值更是达到10亿以上。如果没有造假上市,这10亿市值是不可能出现的,得了10亿拿2亿出来,谁最终得了便宜?而至于证券市场禁入,这个措施完全就没有任何实际价值,这些人自己不来,难道不能找人替着来?
   事实果真如此简单吗?证监会为什么要在11月6日公布对海联讯的处罚呢?让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今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沪深交易所公布的相关配套细则,其中上交所发布了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对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规则将于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请注意这个时间点。也就是说,我们的退市制度有个新老划断的问题,即便是上交所最开始实施新退市制度,也是11月16日以后,而对海联讯的处罚是11月6日,不适用新的退市制度。
   海联讯事件的处罚结果,让很多对新退市制度翘首以盼的投资者当头一盆冷水。此前,对于万福生科的造假上市,处罚也是高举轻放,罚款了事,结果公司原形毕露,业绩持续下滑连续几年亏损,现在更是流落到要因连续亏损而退市的边缘。这样一个造假上市而又最终因为造假无法支撑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典型,现在还可以停牌做垂死挣扎,说不定又能通过神秘力量保壳继续在资本市场混下去。试问,这样的罚款,对上市公司究竟有多大约束价值?
   海联讯事件还让我们值得深思的是,今后如果再有欺诈上市的事情发生,是不是简单罚款了事,公司募集的资金该不该还给投资者?怎么还?怎么追加处罚让造假者吃鱼吐刺?只有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让造假者无法承受造假的成本,这样才能防微杜渐。在中国,不缺法律法规,而缺严格的执行!
本报评论员 刘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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