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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挤政府采购价“水分”
金融投资报
2014-11-03 07: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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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成万
10月31日下午,四川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炜对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如果政府采购能够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那么,将给四川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带来商机。”有业内人士表示。
“协议供货采购”将成历史
针对不少网友提出的“政府采购价特别是协议供货采购价为何普遍高于市场价格”的问题,陈炜分析说,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主要包括协议供货采购价普遍较高和采取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个别项目价格较高两个方面。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协议供货的初衷是减少重复招标、降低采购成本,但由于缺乏良性竞争,容易形成“吃回扣”的空间。“特别是协议供货采购价普遍较高,其直接或主要原因还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执行中出现了问题。”陈炜举例说,比如,采购人存在倾向性,在采购文件中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导致有效竞争不足而价格虚高;又比如,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抬高采购价格等;当然,也有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和监管不力的原因。
陈炜表示,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亮出了新招:其一,取消协议供货采购,推行通用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场)直购,鼓励电商参与政府采购供货,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将“招供货商”转变为“招商品”,将有限竞争变为充分竞争,避免采购供货商互相“陪标”的合谋。
其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构定期发布政府采购商品市场价格,发布的市场价格必须做到真实、合理。
建立“管采分离”新机制
“最关键的是要实施充分的市场竞价机制。”陈炜称,今年10月10日省政府出台的《意见》明确要求清理和废止某些地方出台的当地自行认定的地方名优产品额外加分政策、对当地企业在法定的政策扶持范围外的额外加分、减负政策等。
此外,针对采购人倾向于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所涉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和实际论证虚位、财政部门按具体项目审核进口产品又难以做到信息对称的问题,《意见》规定要建立进口产品清单制度,明确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一律采购国内产品。
在监督主体方面,《意见》规定了“管采分离”原则。“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和“采”的机构相互掺合、相互推诿。首先要不缺位,要按照《意见》所明确的职能要求去认真履行。如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法扩大集中采购范围等。
其次,要不越位,不得同时履行监督管理和采购操作的职能,不能去做集中采购机构份内的事,如组织招标评标、组织签订合同、组织项目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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