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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执行优惠住房均价新标

金融投资报 2014-10-24 15: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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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吉雪娇)近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根据住房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房管局将调整后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其中,成都市中心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测算后确定为二环以内1130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8900元/平方米,三环以外8700元/平方米。
   此外,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按规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该标准有效期限为2014年10月20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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