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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消协发布投(融)资理财消费提示
金融投资报
2014-08-11 08: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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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舒娅疆)
成都市消协日前发布投(融)资理财消费提示,近年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快速发展,这类公司属于中介服务类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不具备对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不能建立资金池,不能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理财业务、私募投资等金融业务。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在进行投融资理财消费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消费者在接受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中介服务时,不要轻易相信中介机构通过网络、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的高收益、高回报宣传,而应当详细了解中介机构服务的具体事项,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消费者在与该类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时,不要轻易相信工作人员对合同内容的介绍,而应当对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进行仔细阅读,并可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避免掉入合同陷阱。
消费者接受中介机构服务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合同原件、付款凭证,以及中介机构对合同内容之外的书面承诺等。一旦受到中介机构的虚假信息误导,或者中介机构无法履行承诺时,可以向中介提出退还全部费用,要求中介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据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中介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中介机构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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