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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登记改革:成都等4市州试点“先照后证”
金融投资报
2014-07-11 08: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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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冷一婷
近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政府批准并印发了《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中一定范围作为“先照后证”试点先行改革,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促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同时,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严格的市场主体监管。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方案》透露,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自2014年3月开始,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同时,也适当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方案》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也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方案》中规定,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要求,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上述使用证明。
除此之外,还将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区市跨区经营的“一照多址”,授权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方案》规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除此之外,还将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
减少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
《方案》还规定,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选择一定范围作为试点先行先试。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项目);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或“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市场主体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
《方案》还提到,在各项改革进行的同时,要严格市场主体监管。将建设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由公示平台和共享平台构成,支撑四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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