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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个人在“家”开创新型公司

金融投资报 2014-07-02 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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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康曦)7月1日,四川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意见》 (下称《意见》),出台26条措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意见》明确,将放宽县域企业住所登记限制和县域企业经营范围。《意见》提出,放宽县域企业住所登记限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物业所有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合法市场主办单位、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申请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创新型企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允许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这意味着将允许个人在“家”开创新型公司。
   此外,为鼓励县域经济做大做强,《意见》放宽了组建集团公司的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集团公司。
   县域企业经营范围限制也得到放开。《意见》要求,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意见》还首次提出了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建设。明确指出加大对不同类县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特色经济园区的定点帮扶力度,支持县域建立一批商标战略示范主体,引领县域商标品牌经济发展。
   未来,工商部门还将严查垄断案件,依法制止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利限制县域经济发展的垄断行为,同时,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突出抓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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